【專家視點】
中考作為貫通義務教育與高中教育育人鏈條的關鍵樞紐,其改革深度影響著人才培養(yǎng)與選拔的質量。綜合素質評價作為撬動中考改革的重要支點,直接關系到基礎教育落實立德樹人使命的成效。綜合素質評價如何在中考改革中突破困局,真正在中考招生錄取中得到實質有效的使用,并彰顯其應有的育人價值?筆者以為,這需要廓清對綜合素質評價的基本認識,并在此基礎上創(chuàng)新綜合素質評價的使用思路,促使綜合素質評價在中考改革中切實發(fā)揮作用。
發(fā)展由來
綜合素質評價的產生,緣于突破我國考試評價局限的初衷,生發(fā)于破解“唯分數”評價困局的特定時點,是根植于轉變以考試成績簡單相加作為唯一錄取標準和“一考定終身”弊病的制度性回應,更是撬動基礎教育從“育分”轉向“育人”的支點。
1999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fā)《關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提出要加快改革招生考試和評價制度,強調考試內容的改革應進一步突出對能力和綜合素質的考查。2002年,教育部印發(fā)《關于積極推進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強調在初中升高中的考試與招生中,要綜合考慮學生的整體素質和個體差異;高中錄取標準除考試成績以外,可試行參考學生成長記錄、社會實踐和社會公益活動記錄、體育與文藝活動記錄、綜合實踐活動記錄等資料,綜合評價進行錄取。這為綜合素質評價概念的提出奠定了政策基礎。
2004年,教育部辦公廳印發(fā)《國家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區(qū)2004年初中畢業(yè)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這份專門指導中考改革的文件第一次從政策上明確提出“綜合素質評價”這一概念,并對其是什么以及怎么做進行了詳細說明。自此至2014年,各地依據這一指導意見展開探索。但現在看來,這一時期的探索也暴露出一些問題,如定位模糊,實施過程易于集中突擊,評價結果簡單對主觀判斷進行分數或等級轉換等。
為了解決這些問題,教育部于2014年印發(fā)《關于加強和改進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意見》,明確綜合素質評價是對學生全面發(fā)展狀況的觀察、記錄、分析,是發(fā)現和培育學生良好個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進素質教育的一項重要制度。之后,綜合素質評價作為深化基礎教育改革、推進素質教育深化實施的育人手段廣泛開展。
從近十多年的實踐探索來看,綜合素質評價在實踐中仍面臨一些挑戰(zhàn)。例如,為了獲得較高的綜合素質評價成績,部分家長和學生將參與公益活動變成為完成任務而“趕場”,一些家長和營利機構虛假包裝偽造素材,甚至有家長選擇購買服務,委托付費第三方機構整理和上傳資料。這都直接影響了綜合素質評價實施的公平性與公信力。
兩種類型
綜合素質評價存在兩種不同性質、不同類型的評價。從目的與追求來看,可以分為中小學校日常開展的綜合素質評價和高一級學校招生中的綜合素質評價。
中小學校日常開展的綜合素質評價是中小學校以各類課內外活動開展為基礎,以學生成長記錄為主要載體,通過描述和記錄學生在校期間的學習行為和結果、日常表現以及參與社會公益活動、綜合實踐活動的情況等,從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對學生素質進行綜合分析和評價,以發(fā)現和培育學生良好個性、促進學生全面發(fā)展。它具有以下特性:一是與學校辦學特色相結合,融入學校日常教育教學。二是指向規(guī)范化和常態(tài)化實施。規(guī)范化實施指的是要有科學的綜合素質評價體系、實施方案等一系列要求,常態(tài)化實施指的是一定要在學校日常教育教學中得到一以貫之的實施,而不是期末或某個時間集中突擊。三是強調育人,即直接服務于育人目的,服務于日常開展的育人活動。
高一級學校招生中的綜合素質評價是高一級學校在招生時,以統一組織或自行組織的綜合素質測評為主,結合自身辦學特色與人才培養(yǎng)目標,在特定時間內對學生綜合素質進行分析、測評、甄別,以選拔出優(yōu)秀生源的評價活動。它具有以下特征:首先,要符合高一級學校的辦學特色和人才培養(yǎng)目標;其次,是典型的結果性和甄別性評價;最后,是一種選拔手段,服務于招生選拔。
兩種不同性質的綜合素質評價存在較大不同,如果不對兩者加以區(qū)分,會使人們在實踐中無所適從,實施過程中稍有偏差便會產生“差之毫厘,謬以千里”的結果。
使用思路
通過對兩種不同類型的綜合素質評價進行區(qū)分,在中考中如何使用綜合素質評價便會有較為清晰的方向。首先需要明確的是,以往簡單地將綜合素質評價過程性材料進行等級或分數評價后用于中考招生錄取是存在一定風險的,因為在義務教育階段實施的評價主要是一種用于日常育人的綜合素質評價,其目的重在促進學生全面發(fā)展,真正實現“五育”并舉。而把這一過程信息直接進行結果評判,并用于高中招生,不僅難以分析研判其真實性,也會助長家長和初中學校的造假和功利化追求。
如何使綜合素質評價在中考改革中發(fā)揮其價值呢?這就需要創(chuàng)新綜合素質評價在中考招生錄取中的使用思路。筆者建議,高中招生采用以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測試,參考綜合素質檔案進行錄取的方式。具體而言,中考報名時,每個學生需要提供事前規(guī)定的綜合素質檔案,對綜合素質檔案只進行完整性審核,在此基礎上,依據中國學生發(fā)展核心素養(yǎng),圍繞德智體美勞五個方面,利用與素養(yǎng)相應的表現性評價、測評工具等方法,對區(qū)域內全體學生進行測試,并將測試結果作為高中招生的依據。同時,允許有特殊需要的高中以統一的綜合素質測評為基礎,有針對性地開展面試。例如,如果某一高中在招生中對學生的科學素養(yǎng)有特殊要求,就可以在統一綜合素質測評的基礎上,開展針對性的面試,考查考生在科學素養(yǎng)方面的具體表現。
綜合素質評價能否在中考改革中實質性落地,不僅關系到素質教育的深化實施和基礎教育的高質量發(fā)展,更關系到人民切身利益和教育強國的建設進程。唯有在綜合素質評價的政策演進中明晰其初衷與使命,在綜合素質評價的實踐落地中創(chuàng)新思路和辦法,綜合素質評價才能真正在中考改革中實現突破,才能真正成為撬動基礎教育轉型的關鍵支點。
(作者:劉志軍,系河南大學教育學部部長、教育考試與評價研究院院長)
